【教務處通知】114-1學期輔系、雙主修申請作業配合事項

ㄧ、注意事項:

1. 學生得依據申請加修學校教務處公告時程內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

2. 修讀輔系、雙主修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請依申請學年度各學系訂定之修讀輔系、雙主修課程規劃表為準。

3. 每學期主系與輔系所修之學分應合併計算。

4. 其他有關修讀輔系、雙主修之規定、須繳交之資料依據申請加修學校教務處公告、相關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