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通知】114-1学期辅系、双主修申请作业配合事项

ㄧ、注意事项:

1. 学生得依据申请加修学校教务处公告时程内申请修读辅系、双主修。

2. 修读辅系、双主修之应修科目与学分,请依申请学年度各学系订定之修读辅系、双主修课程规划表为准。

3. 每学期主系与辅系所修之学分应合并计算。

4. 其他有关修读辅系、双主修之规定、须缴交之资料依据申请加修学校教务处公告、相关办法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