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期113年度第一期師資培育獎助學金(2~7月份)開放申請囉!!
- 為本系師培生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者可提出申請:
- 補助條件:
- 清寒優秀之師資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應為系所前百分之四十,或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並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申請補助之學期尚有就學貸款。
- 成績優異之師資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應為系所前百分之三十,或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
- 補助基準:補助師資生助學金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4,000元;每年分2期撥付,第1期為2月至7月、第2期為8月至翌年1月。
- 服務學習項目及時數:師資生每月服務學習時數至多15個小時,各期服務學習總時數,以不低於180個小時為原則;輔導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學童課業之服務學習時數不得低於總服務學習時數百分之五十。擬另定服務學習內容及時數,並集中於寒、暑假實施者,應於計畫敘明,報請本部核處。
- 補助限制:
- 對同一師資生助學金之補助,教育學程師資生至多2年(4學期);師資培育學系師資生至多3年(6學期)。但未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學期,不予補助。
- 已具師資培育公費生或卓獎生資格者,不予補助。
- 合格人數超出規定名額時,依清寒、成績、就讀年級之順序評比,有爭議時於本系系務會議討論決議之。
- 請附學期成績單(112-1)正本與班級排名,開放所有有意願之師培生申請,審查申請資格後,通過之師培生會再通知。
- 有意願之師培生,請在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以前(以郵戳為憑),填妥「師培助學金申請表」繳至系辦,逾期恕不受理。
- 如果為原住民生,請附上戶籍謄本影本。
- 表格如附件,點選下載師資培育助學金申請單。
- 前學期(112-1)申請過師資培育助學金者,前期助學生考核結果列入審查考量。
- 若有任何問題,請與系辦聯繫:(04)2332-3456轉分機5721。
幼教系辦公室謹11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