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公告】114-1 学期至「中国医药大学」国内交换生申请

114-1 学期至「中国医药大学」国内交换生申请公告

 

【说明】为促进本校与中国医药大学校际合作,共享教学资源与提供学生多元学习机会,推动「与中国医药大学国内交换」制度

 

【申请时间】114年5月19日(一)至114年5月29日(五)止

 

【交换期间】申请交换期间至少一学期,交换期间等同对方学校(中国医药大学)学生,并依交换学校规范、规定办理

 

【学费】交换学生依所属学校收费标准缴纳「杂费」外,需另依对方学校收费标准缴纳「学分费」

 

【上课地点】中国医药大学各校区,请依申请之学系、年级校区上课(上课校区请参考网页连结)

 

【申请流程】

填写「亚洲大学与中国医药大学交换学生申请表」(档案如下连结)

→填写相关资料后,经家长或监护人签章(签名+盖章)

→申请表及各学系要求之资料(例:成绩单或自传…等)送至所属学系主管签核后,再送本校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

→由本校教务处统一送至中国医药大学审核

→中国医药大学将审核结果送至本校教务处后列册公告

 

【公告结果】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将于114年6月25日(三)下午5:00公告交换生审查结果

 

【相关资料】申请表、申请条件及法规等注意事项请参考教务处网页下载

 

【洽询电话】04-23323456分机3124、3113、3122、6279、6288、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