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第二期师资培育奖助学金申请通知(113.07.16)

敬致各位师资培育生(2-4年级师培生):
本学期113年度第二期师资培育奖助学金(8~1月份)开放申请囉!!
  • 为本系师培生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者可提出申请:
  • 补助条件:
  1. 清寒优秀之师资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应为系所前百分之四十学业成绩及操行成绩均达80分以上经户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申请补助之学期尚有就学贷款。
  2. 成绩优异之师资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应为系所前百分之三十,或学业成绩及操行成绩均达80分以上
  • 补助基准:补助师资生助学金每人每月新台币(以下同)4,000元;每年分2期拨付,第1期为2月至7月、第2期为8月至翌年1月
  • 服务学习项目及时数:师资生每月服务学习时数至多15个小时,各期服务学习总时数,以不低于180个小时为原则;辅导学习弱势、经济弱势或区域弱势学童课业之服务学习时数不得低于总服务学习时数百分之五十。拟另定服务学习内容及时数,并集中于寒、暑假实施者,应于计画叙明,报请本部核处。
  • 补助限制:
  1. 对同一师资生助学金之补助,教育学程师资生至多2年(4学期);师资培育学系师资生至多3年(6学期)。但未修习教育专业课程之学期,不予补助。
  2. 已具师资培育公费生或卓奖生资格者,不予补助。
  • 合格人数超出规定名额时,依清寒成绩、就读年级之顺序评比,有争议时于本系系务会议讨论决议之。
  • 请附学期成绩单(112-2)正本与班级排名,开放所有有意愿之师培生申请,审查申请资格后,通过之师培生会再通知。
  • 有意愿之师培生,请在113年9月12日星期四以前(以邮戳为凭),填妥「师培助学金申请表」缴至系办,逾期恕不受理。
  • 如果为原住民生,请附上户籍誊本影本。
  • 表格如附件,点选下载师资培育助学金申请单。
  • 前学期(112-1)申请过师资培育助学金者,前期助学生考核结果列入审查考量。
  • 若有任何问题,请与系办联系:(04)2332-3456转分机5721。
敬祝顺心
幼教系办公室谨113.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