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教育部来函说明第三点:
110学年度第1学期教育实习时间分为「110年8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110年8月25日至111年2月21日」2个时段,渠等教师证书之发证日期分别订为「111年2月1日」、「111年2月22日」,为兼顾旨揭人员于教师证书核发作业期间参加教师(代理教师)甄试所需,请同意前述人员得检具本法第11条第1项第1款至第3款证明文件及修习教育实习成绩及格之证明文件(如成绩单等)先行切结报名,教师证书后补,切结日期请分别以「111年4月30日」、「111年5月31日」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