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学期行政院减免学杂费1.75万元

  • 2024-07-04
  • 李小姐

113-1学期行政院减免学杂费1.75万元

1.「行政院减免学杂费」教育部预于112-2学期起,每学期减免学杂费计新台币1.75万元(不包括硕、博士班学生及延修生),学生免提出申请,由学校直接在学杂费缴费单上扣除。
2.「各类生就学优待学杂费减免」、「行政院减免学杂费」、「其他政府部会就学补助」(注一)」均为政府补助款,仅能择一补助。且同一教育阶段补助以一次为限,不得重复减免,若经教育部查核有重复申请者,须缴回原已补助金额。

注一:人事行政总处军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法务部被害人子女就学补助、法务部受刑人子女就学补助、勞动部失业勞工子女就学补助、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单亲培力计画学费、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子女就学补助、国防部大学储备军官训练团学生补助(ROTC)等。

若要放弃行政院1.75万补助,请至【学生资讯系统-各项申请-放弃行政院1.75万补助切结。  填妥送出即可,系统会自动更新缴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