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学期课程"停修"申请资讯】

  • 2023-11-02
  • 李小姐
申请方式如下:
★申请期限:自 112 年 11 月 13 日(一)上午 10:00 起至 112 年 12 月 22 日(五)中午 12:00 止。
★注意事项:请详阅以下说明后方得进行停修申请
1. 停修后修习学分数仍应符合学则第 17 条规定,每学期停修后不得少于各该年级最低修习学分数,未符合前述规定者,系统将不受理停修申请;惟大四生如认为停修后,不至影响应取得之毕业学分总数者同意不受此限。
2. 各学制、年级最低学分数如下
学制 最低学分数
大学部1-3年级 16学分
进修学士班1-3年级 6学分
硕士班(含硕专)1年级 6学分
博士班1-2年级 3学分
 
学制 最低学分数
大学部4年级(含减修通过者) 1科
进修学士班4年级 1科
硕士班(含硕专)2年级 1科
博士班3-7年级 1科

3. 停修作业截止后,经获准停修之科目,非经签奉核准者,不得要求撤回停修申请。
4. 各学制延修生在校期间提出申请,该学期仍应至少修习 1 科目。
5. 科目停修后,其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已缴交者不予退费,未缴交者仍应补缴。
6. 经核准停修之科目仍须登记于该学期成绩单及历年成绩表,并于成绩栏注明「停修」,其学分数不计列于该学期及历年修习学分总数。
★申请路径如下:登入「学生资讯系统」→「各项申请」→「停修申请」,点选欲停修之科目及原因后送出,系统会请同学再行确认申请资料是否正确,若无误则点选送出申请后,至学期课表确认课程是否已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