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据:
一、幼儿教育及照顾法。
二、公立幼儿园契约进用人员之进用考核及待遇办法。
贰、报名资格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中华民国国民,年满20岁以上、65岁以下,并限领有「身心障碍证明文件」(以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主管机关核发者为准)。
(二)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
(三)无「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27条第1项各款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第33条之情事者。
二、专科以上毕业。
三、具有行政管理相关经验并熟悉基本电脑文书处理工作及等相关背景专长为佳。
参、进用名额:1名。
肆、代理期间: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止或依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分派之契约进用人员到任前一天为止(如代理原因消灭,即无条件解职,不得异议)。
伍、薪给:采月薪支给,依据非营利幼儿园实施办法之职员薪资支给基准第一级支给。
陆、录取标准:
一、经录取者,由本园通知当事人,并依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项甄审均由本园就应征人员中择优递补,惟应征人员均不适当时(分数未达70分),本园得予从缺。
柒、工作项目:办理幼儿园行政相关业务及上级交办事项及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捌、工作地点:台中市立太平幼儿园(台中市太平区光兴路1463巷12号)。
玖、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上午8:00至下午17:00,中午休息1小时),配合园所作息及需求适时调整。
拾、报名期限:即日起至115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5时前。
拾壹、报名方式:检具下列证件(资料请以A4规格制作)
一、甄选报名表1份。(附件1,请贴上最近一年内二吋半身相片及注明白天联络电话)
二、国民身分证明正反面影本(男性亦需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证明)。(请黏贴于附件2)
三、身心障碍手册影本或其他证明文件。(请黏贴于附件2)
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请黏贴于附件3)
五、切结书。(附件4,无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27条规定不能任教保服务人员情事切结书)
六、查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记档案同意书。(附件5)
七、亲自送达或邮寄至台中市立太平幼儿园(411台中市太平区光兴路1463巷12号),信封上请注明「应征代理职员」,联络电话:04-22758834(分机117)人事收,上述应征资料请以A4纸张及信封装订,格式不符或资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资料如有不实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拾贰、甄选方式:书面审查及面试。
拾参、甄选日期: 115年7月11日(星期六)10:30依序面试。 (符合资格者,择优于7/10(五)电话通知面试,请留意)
拾肆、录取公告:
一、录取名单于甄选当日下午5:00前公布教育局网站并于7/13前电话通知录取者。
二、录取人员请于115年7月14日上午11点前至本园完成报到签约手续,逾时报到视为放弃,由备取人员递补。
三、完成报到后,请于一周内缴交三个月内之警察刑事纪录证明。
拾伍、本甄选简章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